本学期期末考试已经结束,试卷批阅工作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,同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在两人以上(包括两人)的试卷,要求进行流水阅卷。试卷检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,具体安排如下:
第一阶段:自查阶段
1、任课教师在试卷批阅完成后对试卷进行自查,并填写《兰州城市学院试卷质量评价复查表》(附表1)。自查完成后将试卷和《兰州城市学院试卷质量评价复查表》交至所在系部。此项工作在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之前完成。
2、各系部对本系部的试卷进行复查,并填写《数学学院查卷登记表》(附表2)。此项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完成。
第二阶段:学院复查阶段
由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牵头,组织对各系部试卷进行复查,具体时间另行安排。
试卷复查的结果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,望各位老师和各系部认真检查和复查。
查卷安排及附表下载:1059500437.zip
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