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学学院签订监考教师责任书
为了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,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,从根本上避免学生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的发生,2010—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期间,数学学院组织全院监考教师签订了《数学学院监考教师责任书》,责任书一式两份,监考教师自留一份,学院存档一份。此次签订监考教师责任书,旨在强调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,对考场发生的一些不符合考场规定的现象能够及时督促纠正,尤其是把有作弊动机的学生及时发现并使学生放弃作弊的念头,真正起到了帮助学生和教育学生的作用。同时,学院还制定了《数学学院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》,每场考试开考前由监考教师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,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。
通过以上的措施,加之学院领导每场考试至少三次的巡视,使得我院的考试秩序良好,截至目前没有发生考场作弊等违纪现象。
附件1:兰州城市学院数学学院监考教师责任书:118155365.doc
附件2:数学学院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:118466537.doc
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